济宁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学院 > 高考招生 >

济宁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度高考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九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济宁学院占地1336亩,校舍建筑面积52.38万平方米,现有图书156.54万册,电子图书4236GB。教学仪器设备值8106.31万元。多媒体教室195个,17330座;语音教室26个,1756座;教学用计算机2836台。现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92个,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13个系,36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化学教育、心理咨询、语文教育、应用化工技术等8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24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评选建设了校级精品课程90门。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办学成就。建校60多年来,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为己任,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人才。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逐步形成了“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15年招生范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上级批复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2)数字媒体艺术(本科)、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面达65%)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达10%)。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济宁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