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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九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济宁学院。

  ★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

  ★师资队伍

  ★专业、学科设置

  ★科学研究

  ★办学理念及育人体系

  学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师德师能,构建了优质的教师教育培养体系和以学生全面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知识教育为主线,以能力和教师技能培养为重点的育人体系。

  学校环境优美,大学文化氛围浓厚。经过57年的办学砥砺,已形成“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中共济宁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共4100人,其中本科计划1600人,专科计划2500人。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2)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和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最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济宁学院网站(www.jnxy.edu.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4670666、3196060、3196160;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196169。

  第二十八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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