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配合做好2021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日各项活动,全面提升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校园安全管理处将联合集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深入细致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园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以及校安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李树林
副组长:李凤斌
成 员:马占权 校安处工作人员
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11月3日----11月10日
(二)集中检查:
泉山校区:11月11日 白海校区:11月12日
三、检查内容
(一)用电、用气、消防设施
1. 餐厅、图书馆、学生公寓、体育馆、网络中心、计算机机房、外语学院语音室等场所电源线路排布是否合规,设施设备摆放是否符合消防疏散要求;
2.学生公寓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放易燃物、化学药品、违规电器,一楼铁护栏是否能够及时打开;
3.餐厅内用电、用气规范情况,油烟罩以及通风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4.图书馆应急疏散通道是否能够及时打开,电子阅览室、书库、自习室内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各书库管理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防常识和技能;
5.各楼宇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施使用性质,导致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各楼宇安装的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各楼层控电竖井是否用防火材料封堵;
7.校园内是否存在违规在消防高危场所留人住宿,违规在人员集中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在楼内给电动车充电;
8.各楼宇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二)安全管理
1.各部门、二级学院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责任人及日常管理人职责;
2. 各部门、二级学院是否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制定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3. 各部门、二级学院消防责任人及在岗人员是否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实操演练;
4. 各相关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的领取、使用、储存情况是否规范,逐级负责人及管理人责任是否明确;
5.各部门、二级学院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自查时间、内容要求,形成问题台账及自查报告,检查组将根据问题台账及自查报告进行检查、复查工作。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检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做好自查工作,且按时、按点在岗配合好检查组检查工作。
(三)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将最终检查结果形成学校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并督促各部门、二级学院限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五)各部门、二级学院消防安全负责人为被检查部门联系人。
校园安全管理处联系人白晓龙:电话13847408969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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