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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2021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1-11-05 0 新闻公告 来源:集宁师范学院新闻网

为广泛宣传火灾的危害性,多层次、全方位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传授防火、灭火、逃生自救技能,全面普及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法律政策,增强广大师生消防法制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构建平安校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学校决定举办2021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逃生自救能力,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共创平安和谐校园”。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

三、活动地点

泉山校区、白海校区

四、活动对象

集宁师范学院全体师生

五、活动内容

(一)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单、利用消防安全知识展板等进行宣传教育。(责任部门:校园安全志愿者协会、消防安全志愿者协会。)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日活动”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要求个人撰写学习心得。(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利用电视、LED屏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悬挂消防安全知识横幅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至少做一条横幅)。( 责任部门: 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后勤基建处、图书馆、校园安全管理处、各二级学院。)

(四)组织全体学生进行网上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责任部门: 校园安全管理处。)

(五)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部门:校园安全管理处。)

(六)联合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我和蓝朋友同框”主题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校园安全管理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众面广、效果明显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二)学校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三)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于11月8日到行政楼121办公室拷贝宣传材料。

(四)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于11月18前,将各项活动纸质材料、图片、视频材料报行政楼121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33181301@QQ.com邮箱。联系人:邓 伟 13947439870

附: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口号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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