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国家民委经严格评选,近期颁发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21〕110号),我校为省内7家入选单位之一,成为该批次唯一入选教育部直属高校,也是该批次省内唯一入选高校,实现了学校民族团结工作的又一突破。
长期以来,在江苏省民宗委、无锡市民宗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学校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学校民族工作,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汇聚了“江南力量”,打造了“江南模式”,形成了“江南特色”,取得了良好成效。
学校依托长三角区域优势和市校共建资源优势,持续探索东部地区高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人才汇聚优势、高端平台优势、育人引领优势,着力构建并推进实施了“一载体两延伸三重点”全系统立体化民族团结工作新模式。学校以市校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为理论支撑“载体”,深入总结我们党百年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化对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研究,为学校乃至区域民族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坚持对内延伸团结稳定之翼、对外延伸支持援助之翼,两翼“延伸”,互为支撑、互动发力,共同促进民族团结共融的工作思路和布局。紧扣围绕国家战略发展、民族共生共融、立德树人三大重点,全面做好民族地区支援帮扶工作,全面做好校内民族文化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做好民族学生人才培养工作,真正做到民族地区支援帮扶有力度、民族文化平台建设有显度、民族学生人才培养有效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了江南智慧。
此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学校党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从党的百年奋斗征程把握现阶段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极端重要性和现实针对性,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深度融入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继续谱写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篇章。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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