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江南大学 > 高考招生 >

江南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一)调档比例:

  2. 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三)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五)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1. 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学校对其高考成绩加10分安排专业且满足其所填报的前六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考生应填满高考专业志愿且为有效志愿,否则视为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七)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3. 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 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江南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