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的语种以日语为主;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也可组织日语教学。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数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十八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西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专业成绩占60%和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舞蹈编导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要求专业主科成绩在75分以上,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综合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预留招生计划,调整计划必须经过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邮政编码:454000
招生就业处电子邮箱:zhaosb@h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391-3986000 3986111 3987225 398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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