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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的语种以日语为主;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也可组织日语教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西省、安徽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占60%和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具有河南理工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454000

  招生办电子邮箱:zhaosb@h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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