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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占地面积3500亩,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⑴具有文体、艺术特长的考生;⑵外语、数学成绩较好的考生;⑶参加文化课和科技竞赛获奖,符合政策规定加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的语种以日语为主;为了更好地组织教学,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若成绩优秀,也可招收日语、俄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十八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加试徒手画。

  第二十条 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西省、山东省、湖南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文理科统一排序),并参考视唱、乐理、听音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具有河南理工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煤炭类单独招生、国防生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zhaosb@h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391-3987226 3986000 398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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