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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