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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

  第五条 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6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63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836人,教师中有长江学者、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30余人。

  第七条 学校设有城建类、信息制造类、管理服务类和基础类等四大类学科专业群,12个教学学院,51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为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第九条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现有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省社科研究基地、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湖南网络技术与信息安全实验室、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省高校师德教育研究基地、湖南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基地、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建设科技产学研结合双创平台等16个,是湖南省无障碍建设技术支撑单位。

  第十一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由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新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相关规定,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原则上为录取名额的102%。

  第二十条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录取原则分别为: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以校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25%综合分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二十七个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邮政编码:413000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

  网 址:www.hnc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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