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湖南城市学院部标代码:11527,英语名为“HunanCityUniversity”。
第五条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近10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7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50多万册,建有CNKI知识网络二级站和电子阅览室。
第七条学校是一所涵盖理、工、文、管、教、农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九条学校现有4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6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拥有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科技咨询和工程咨询四项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市政设计、工程测量三项乙级资质。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的普通高考考生)。
第四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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