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南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10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50多万册,建有CNKI知识网络二级站和电子阅览室。
第七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132人,专任教师850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 10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1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650人。
第九条 学校目前开办了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3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的普通高考考生)。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章 招生规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我校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第一、二志愿 2分,第二、三志愿 1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同等条件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附 则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4628168 6355818
网 址:www.hncu.net
二○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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