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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09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二、录取规则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符合我校投档条件的前提下,志愿优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高考总分偏低、不服从专业调剂及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但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若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情况好的省份,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我校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专业调档比例及名单由学校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按双方规则共同协商确定。

  相同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优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

  5、 高考加分

  6、 外语语种

  7、 江苏省录取办法

  8、 自主招生

  9、 艺术类专业招生

  所有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时均须参考英语高考成绩,英语高考成绩须达到150分制的50分(英语高考分不是150分制的按此折算)。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

  1、旅游管理类、导游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报考导游专业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患有传染病或传染病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3、金融学(国际金融试验班)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按当年艺术类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正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学院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社会资助为辅助措施的立体化助困体系,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和经济困难学生扶助基金,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定期发放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七、文凭发放

  高职(专科):湖北经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按期完成学业的情况下,颁发湖北经济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杨桥湖大道 430205

  3、 招生咨询电话:027-81973869、027-81973870

  4、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发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jy.hb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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