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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4、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6、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7、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0、专业安排:

  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安排;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

  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安排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我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排序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排序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原则录取专业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

  英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录取时,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18、患有传染病或传染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

  20、金融学(拔尖创新计划班)、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师(CIMA))、低碳经济、大数据等项目遴选办法:新生报到后在全校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拔,选拔标准及具体要求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六、体检

  七、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25、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基本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十、学历与学位

  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本校双学位,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

  十一、附则

  30、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办公电话:027-81973717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hb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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