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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4年普通类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2、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录取规则

  2、 专业分配:

  优录取(其中,依据部分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江苏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额满专业。

  3、 调档比例

  4、 高考加分

  5、 外语语种

  6、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7、 美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均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患有传染病或传染病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

  3、金融学(国际金融试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试验班)专业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分。

  5、金融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专业、会计学(ACCA)专业:不直接填报专业志愿和网上录取,新生报到后在全校相关专业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选拔标准及具体要求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收费项目,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批量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以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征求意见录取。录取报到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1、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的规定,明确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八、学历与学位

  九、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招生版)为校内发布招生录取相关信息的权威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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