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完毕后,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一)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0000元,外语类专业及非外语类专业双语教学班每生每年学费2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学费2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22245831
电子邮箱:ngzsjj@163.com
咨询电话: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
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
招生网址:http://www.gwng.edu.cn/web/928025/zsb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于2017年2月27日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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