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其他省份参照该省份录取批次的要求设置。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加试:英语专业和开设全英班方向的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非英语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国际商务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D级以上。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8000元,非外语类专业全英班每生每年学费1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四)勤工助学: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 020-22245837
电子邮箱:ngzsjj@163.com
咨询电话: 020-22245021、22245822
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
招生网址:http://nanguo.gdufs.edu.cn/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于2010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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