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本科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可达到7年。
(三)勤工助学: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 020-22245837
电子邮箱:ngzsjj@163.com
咨询电话: 020-22245021、22245822
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
招生网址:http://nanguo.gdufs.edu.cn/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于2011年3月14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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