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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行政主管部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均获等级成绩, 且至少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专业641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一)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委副书记:陈允钰

  监督电话:020-36863083

  电子邮箱:xzzydb2005@126.com

  咨询电话:020-86867108,020-86867162

  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

  招生办网址:http://www.gdxzzy.cn/zs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22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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