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管理)、行政管理(高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文秘、文秘(商务秘书)、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安保法务)、书记官]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理科类专业[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电子政务)、会计电算化]及外语类专业[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货代与报关)、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务跟单)、商务英语]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3)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5)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1000元。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 林勇超
传真:020-86867117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6867108
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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