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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法律事务(安保法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行政管理(电子政务)、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税务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货代与报关)、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务跟单)、商务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 林老师

  传真:020-86867117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6867108

  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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