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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26 0 新闻公告 来源:大连民族大学新闻网

  一、指南编制依据

  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编制本指南。

  二、支持方向和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围绕洁净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精细化工领域,支持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能为解决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与机理机制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1.支持对象:市属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含非企业类创新机构),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科研人员,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青年科技人才。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项目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且科研诚信记录良好。项目负责人已获大连市双重、应用基础研究、高层次人才创新(不含青年科技之星)计划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名额: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各限报6项,其它高校、科研机构等限报3项。

  3.支持方式:直接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2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洁净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活动。重点支持高新园区、金普新区开展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

  1.支持对象:重点支持高新园区聚焦数字技术产业开展“百园”行动,金普新区聚焦生命健康开展“百城”行动。由高新园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百城百园”行动实施方案,遴选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标准。

  2.支持方式:安排资金500万元,高新园区、金普新区各25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洁净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等领域,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项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1.支持对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含分园)区域内的经省科技管理部门评价备案的雏鹰企业,旨在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引导科技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申报名额:高新区、金普新区各限报30项,甘井子分园、旅顺分园、长兴岛分园和瓦房店分园限报10项。

  3.支持方式:后补助,对项目承担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补助。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5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15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申报推荐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为大连市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项目负责人为实际主持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引导资金项目。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企业已申报2021年市科技计划且获得立项支持的,不在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内。

  (三)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企业申请后补助支持的,其所申报研发费用需在单位财务账单独核算,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由市科技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2020年研发费用发生额进行审计。

  四、申报程序

  (一)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和模板格式,在线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上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附件,并报送上述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二)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筛选和凝练项目,收集、汇总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上述纸质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全部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三)“百城百园”行动项目申报,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和金普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编制确定“百城百园”行动资金实施方案,对拟分配给企业的项目和资金在区内公示7日后,将资金实施方案加盖管委会公章后上报市科技局成果处。

  五、申报时限

  请于2021年 9月10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院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其归口管理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高新园区管委会和金普新区管委会“百城百园”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推荐报送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5日。

  六、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 39989828

  成 果 处:39989850

  地 址: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技术支持电话:张俊华18340837680、

   许精华1566860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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