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1〕2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重点聚焦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进一步推进科技和产业融合,为辽宁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名范围
辽宁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三、提名要求
(一)单位提名
1.省科技最高奖。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技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国际科技合作奖。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髙、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二)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和提名条件按照提名工作通知要求进行提名,且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如存在异议,提名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提名项目为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3.同一项目只能提名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须在辽宁省内(国际科技合作奖除外)。
4.2019年度、2020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已提名并参加网评的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2021年不能提名。
6.提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7.允许外籍人士作为我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可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的补充说明进行提名。
8.实行分级评审。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9.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各二级单位、专家严格把关,避免提名项目存在包装报奖、搭车报奖等情况。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此类现象予以重点审查。
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论文造假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辽科办发〔2020)70号),自2020年9月24日起,对论文造假人员申报省科技奖予以限制,对主要造假人员取消5年报奖资格,对其他人员取消3年资格。
10.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单位提名:各成果完成人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申报提名。
专家提名按照提名工作通知要求以邮件形式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获得提名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2.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公示,公示内容需符合《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中的规定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在线提交并下载打印。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单位提名
1.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6月24日前填写拟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请提名的项目(人选)负责人在7月1日前将公示材料发送至邮箱。
3.项目(人选)有其他单位或人员参与,公示期结束后须提供一份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的公示证明材料。
4.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大连民族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经二级学院择优排序后的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于7月16日下班前报送至科技处。
(二)专家提名
按照专家提名工作要求报送。
(三)其他材料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
《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六、提名时间要求
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
在线申报提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17:00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东
电话:87546465
科技处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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