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4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教师厅[2012]5号)文件规定,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外籍身份暂时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合同的专任教师,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
(1)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9月22日-9月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需注意辅导员所填任教学科应为“思想政治教育”,其他教师所填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相一致(要注意细化到各学科大类的下级学科,选择学科大类视为无效)。
2.各单位审核、收集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直接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两份申请表均须粘贴彩色照片,存入档案)。
(2)体检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需将正反两面印在一页内,学院验证盖印)。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若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若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除学历证书外,还需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学历仅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和博士研究生可不提供)。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7)教授、副教授提供职称证复印件或职称证明一式1份。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需注意网上注册和材料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照片(含电子版)均须出自同一底版,办理证书时使用,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由教务处开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1份。
(10)《个人承诺书》一式1份(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11)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按照A4规格进行打印或复印;以上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
(12)根据辽价发[2016]6号文件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为180元/人,符合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申请人(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辅导员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免费办理。
3.学校现场认定安排
(1)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时间为9月29日(8:30-16:30),地点:综A725,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受理。
(2)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hizike@dlnu.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认定材料(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按时参加认定,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任 强
电 话:87509391
人事处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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