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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高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4-23 0 新闻公告 来源:中国医科大学新闻网

各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高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2020〕18号)通知要求,现将“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高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选拔推荐范围

(一)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 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从事领域详见《“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学科类别说明》(附件1)。

(三)“两院”院士、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不在选拔推荐范围内。另外,已经入选2017年第一批“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献身、探索、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社会形象良好。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为行业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

3.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得到同行业充分肯定。为实施重大科技改造、工艺优化改进、提质增效等项目做出突出贡献;

5.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工作者。

三、我校选拔推荐名额

1.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除省部委属高校外,其他本科高校最多可正常推荐2人,最多可另推荐1人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不占本校正常推荐限额;

2.我校推荐名额分配: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最多可正常推荐2人、抗疫人员1人;其他各学院最多可正常推荐1人、抗疫人员1人。

四、 材料报送

1.《中国医科大学“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申报人业绩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

2.申报人员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按附件2填报顺序排列、标注序号,单独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电子版合成一个PDF,纸质版一式三份(具体要求见附件3《佐证材料要求》);

3.以上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0年4月26日12:00前邮寄至沈北校区综合楼1505室,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学院+正常/抗疫”同时打包发送至cmursc@cmu.edu.cn。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联系邮箱:cmursc@cmu.edu.cn

附件:1.《“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学科类别说明》

2.《中国医科大学“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申报人业绩一览表》

3.佐证材料要求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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