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学院房屋招租公告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赤峰学院房屋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2019CQ050
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受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赤峰学院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
招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招租人: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招租标的简介:
标的编号 | 招租标的 名 称 | 招租 总面积 (㎡) | 租期 (年) | 竞租底价(万元/年) | 竞租 保证金(万元) | 竞价步长值(万元) | 标的物当前使用状况 | 地 址 |
2 | 德园八号公寓楼下商厅8-8、9、10 | 363 | 3 | 52.0905 | 10 | 0.5 | 闲置 | 赤峰学院北门 |
特别说明:
1、该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正在办理中。
2、本次出租的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3、意向承租人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标的详细情况,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标的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意向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就应为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解租赁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意向承租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文书确定,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竞租成功,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赁资格要求
1、承租方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限公司(不接受联合体、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承租),具有超市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应具有食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等),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承租方公司法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截止到发布招租公告之日,承租方经营超市时间应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在赤峰市区(红山区、新城区或松山区)内具有正在运营店面,营业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
三、租赁基本要求
1、租赁后装修相关一切事务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方对商厅进行拆扒、装修的方案需经甲方批准许可。
2、承租方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规定的合同内容依法经营超市,负责办理在经营超市中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证照。
3、租赁期内,在经营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余热费、房屋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将商厅转租、分隔、分租、转借给第三方。
5、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向学校财务处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结束后,在经营者无违约、无欠费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6、承租方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在本承租店内,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赤峰市区内其他店面同款商品的价格。
7、租金缴纳:上交租,每次缴纳12个月。
8、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人按《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0年2月27日8:30起至2020年3月11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7日8:30起至2020年3月11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3月11日1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2月27日8:30起至2020年3月11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赤峰学院
联系人:王忠文
电话: 13704767870
六、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网络竞价时间:2020年3月12日上午9:00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租保证金: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103194023117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94000300
户 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府佑支行
开户行行号:403194000401
户 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194000076
户 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194003070
账户名称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租赁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租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租赁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而意向承租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八、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租成交租金即第一年租金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竞租保证金可转为竞租成交租金)。
户 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205401220000000008292
开 户 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兴支行
开户行行号:402194000255
九、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1.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店面地址门面及照片,提供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4、承租方提供承诺无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
5、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6、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上述1-4材料如有虚假,则取消承租方报名资格。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人持申请报名登记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招租合同(超市)
附件5.:赤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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