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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赤峰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代码:10138

  四、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八、录取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但不录取调剂考生。

  4、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我校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我院所划定的专业合格标准,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美术学、艺术设计五个专业录取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计算,学前教育专业则以文化课成绩为标准,均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收费标准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十、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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