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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赤峰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代码:10138

  四、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八、录取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4、区内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原艺术设计)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自行组织的区外艺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的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我校所划定的专业合格标准方可报考;我校在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招生承认其本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专科)是我校与英国科特布里奇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四、收费标准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十五、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刘祎夫 王金香

  传 真: 0476-83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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