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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赤峰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代码:10138

  四、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八、录取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4、区内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我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区内音乐学、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区外的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学前教育)的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我院所划定的专业合格标准方可报考;我校在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招生承认其本省相应专业联考成绩。

  5、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九、美术学(巴林石雕刻方向)是赤峰学院与巴林右旗巴林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右旗巴林石矿业有限公司、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公司联合培养项目,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合格毕业生全部到上述三个公司对口就业,原则上要求必须在上述公司工作满两年。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是我校与韩国湖南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贷款。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系电话:0476-22058122205702

  赤峰学院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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