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搬迁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进行核准的通知
关于对各搬迁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进行核准的通知
各搬迁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要求,本着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依照《赤峰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8】)144号文件精神,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赤峰学院实验实训楼进驻及部分公用房调整与搬迁工作方案》中各单位搬迁后房间使用面积进行了核准和部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及核定标准
1、行政办公用房不包括会议室、图书资料室、接待室、机房等教学科研及服务用房。
2、.行政坐班人员以各单位提供的人数为基础,以组织部和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3、行政坐班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正处级24㎡/人;副处级18㎡/人;科级及以下9㎡/人标准核定。
4、各单位统一配置会议室(兼党群活动室)、教师活动室、资料室。原则上会议室面积按照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人均2㎡配备;教师活动室面积按照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减去行政坐班人数人均2㎡配备;资料室按照每单位70㎡配备(口腔、临床、护理三个学院资料室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调配)。
二、部分单位调整情况
1、根据学校对医学类专业发展整体设想和规划,初步拟定崇仁楼五楼做为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医学院办公区域;崇仁楼一、二楼西侧做为蒙医中医学院办公区域,因此需要对原有分配在崇仁楼一、二楼西侧的二级学院及实验室进行调整。
2、崇仁楼一楼东侧部分房间分配给经管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做专业实验室,三楼东侧部分房间分配给外国语学院做专业实验室,分配给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的房间是补足其四楼缺少的面积。
3、各楼宇核减的剩余面积由学校做为预留,根据学校及各单位需求统一调配。
三、材料报送
学校搬迁工作领导小组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尽快提交本单位搬迁工作方案的工作提醒》中要求3月29日之前报送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不变,报送时间延迟到4月15日。
办公用房调整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动产使用管理科(联系人:王忠文,联系电话:8300177)。
附件:1.搬迁单位办公用房分配明细
赤峰学院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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