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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六、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

3.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1.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报考我院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九、录取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4.学院在浙江省的招生执行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所有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6.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8.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10.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其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

十、颁发文凭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学院各方面力量对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及安全、有序地实施,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同时为加强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决策作用及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网 址:http://www.cduestc.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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