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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 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高新西区校区);

三、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入学考核与考试

2.报考我院动画、影视动画、产品造型设计等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六、录取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即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6.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8.根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该专业。

七、颁发文凭

八、其他

2.2012年起,计算机系、通信与信息工程系、微电子技术系及经济与管理工程系所招收的专科新生在九里堤分部就读,一年后再转入高新西区校区就读。

4.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传 真:028—87825026

电子邮件:uestc-cd@uestc.edu.cn

5.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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