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主页

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 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川省成都市九里堤西路8号(九里堤校区)

  四、办学层次:本科和高职(专科)。

  1.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3.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在10名以上地区,文化成绩前三名予以优先录取)。

  5.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7.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报考我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9.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为:本科专业13500-15000 元/生.年,专科专业13000 元/生.年;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四人带卫生间1200元/生.年,四人不带独立卫生间11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3.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网 址:http://www.cduestc.cn

  5.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