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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航空服务(空乘及地面服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安排其他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根据专业就业实际,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只招收少量女生,女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第二十二条 我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本科专业13500-15000元,专科专业13000元;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四人带卫生间1200元/生?年,四人不带独立卫生间11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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