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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三、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编:102628)

  五、选拔程序

  1、笔试

  成绩:笔试为综合试卷,卷面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

  面试具体实施按照《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面试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成绩:

  (2)退役士兵面试成绩总分17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评70分。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同时具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免试考生须获得学院核发的《免试核准通知单》才具备录取资格。

  2、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

  (1)普通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由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证书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按30分折算)+面试成绩(150分)+证书成绩(20分)。

  (2)退役士兵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由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按30分折算)+面试成绩(170分)。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可以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3)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过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含集体奖项),可免试进入与参赛内容相关专业学习;

  (5)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可免试进入与证书相关专业学习;

  5、特别说明: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和国内安全保卫(空中安全员,退役士兵)专业的所有考生(包括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未达到专业要求的自动转入考生报考的第二志愿,如考生未报考其它志愿且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

  七、监督机制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八、就业服务

  九、信息查询方式

  十、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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