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邮政编码:102628)
第二章 计划及收费标准
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商务英语、行政执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司法社工)、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检察官助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法律文秘(法院书记员)、老年服务与管理、文秘(商务助理)、文秘(航空服务)、社会工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组建与网络攻防)、计算机网络技术(司法物联网)、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商务信息与资讯管理)、电子商务(航空物流与报关)、司法信息安全、电脑艺术设计(平面视觉传达)、电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安全保卫(随身护卫)、安全保卫(航空安保,机场订单班)、安全保卫(国际安保与风险管理)、安全防范技术(安防项目管理)、消防工程技术(消防工程管理)等。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已参加各省、市2015年高考报名。
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七条 录取原则
2、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北京: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报到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四 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入校第二学年开始,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最高为5000元)。学院对于首次成功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500元的奖励资助。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补助、救助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共设9个项目,奖助金额从200至2000元不等,奖助范围覆盖全体困难学生。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
第十八条 相关说明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地 址: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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