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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三、学校地址:朝阳区杨闸(邮编:100024)

  五、选拔程序

  1、初试(笔试)

  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1:30;

  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加分:符合以下条件考生可在折算后的成绩上加5分:①高中或中职阶段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②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一等奖;③被评为高中或中职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④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复试具体实施按照《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复试实施方案》进行。

  地点:杨闸校区;

  成绩:总分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80分,心理素质测试10分,中学阶段成长记录10分。复试考核原则上拉开差距,整分计算。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同时具有初试和复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

  2、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4、中学阶段成绩计算办法如下:高中生记会考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中职生记第一学年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6、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政法系统及社会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

  登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www.bmcpl.cn)或拨打咨询电话65750431、1168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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