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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1、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法律事务、商务英语、行政执行、刑事执行、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司法信息安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国内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等。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已参加各省、市2017年高考报名。

  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七条录取原则

  2、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北京: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报到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5、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证书颁发方法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高招工作。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89269998、89269999

  网 址:www.bcpl.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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