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本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本科: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 省外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第十九条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专科学费标准如下:
2. 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国内三年:16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贫困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三条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是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批准成立的独立设置、独立管理的安徽大学二级学院,是独立法人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教育厅主管,纳入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序列管理,办学地址在合肥市文忠路。本章程不适用于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招生工作,其招生与录取规则详见《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ahu.edu.cn
招生监督邮箱:jwb@ahu.edu.cn(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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