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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规则: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分档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且各批次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须达到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1)美术类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投档原则:“先分数,后志愿”,即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先投档,投档顺序为专业志愿填报顺序。

  (2)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综合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5、专科进档考生分档按“英语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方式进行。英语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7、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

  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和经济管理试验班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70%。

  注: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校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8、对报考我校试验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学科竞赛获奖者优先录取(以考生电子档案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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