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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1分,自第二个专业志愿之后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

  (一)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二)资产评估专业学费5300元/生·年。

  (一)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学费30000元/生·年;

  (三)建筑学、临床医学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

  (五)工业设计、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

  (七)其他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新生精英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业精英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

  电子邮件:zs@zucc.edu.cn

  邮 编:31001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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