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 1999 年 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一条 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不招收未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第一批次招生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第二批次招生专业: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25000元/生· 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专业学费22000元/生·年,工业设计、金融学、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护理学、日语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八条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通讯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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