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现有59个本科专业,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领域,拥有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6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84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30余人。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120分;英语专业:110分;日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0分;美术类专业(含中美合作项目):70分。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类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5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5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时装表演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6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4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一)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并录取“理工实验班”的考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校后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一次。
(三)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申请进入启新学院实验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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