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中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历史性成就是实现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坚实基础,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必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历史性地转向乡村振兴的交汇期,“三农”工作必须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铺平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根基。
乡村振兴意在补齐“三农”短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形成城乡融合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任务,也是“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但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我国在“三农”领域仍存在短板,亟待通过以乡村振兴为总抓手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加以补齐。一是要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改善要素配置效率,推动规模化组织化发展,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依靠科技创新从根本上转变粗放生产方式。二是要缓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扭转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格局,增强国内生产结构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的能力,减少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三是要坚实农业农村发展物质基础,调和资源供需矛盾,落实生态保护重任,高质量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薄弱环节、产业和地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健全城乡融合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的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定程度上,城乡问题已成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体现,如部分地区在城乡人口、经济、生态以及基础设施供给与服务等方面失衡。为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带来的挑战,必须从以下方面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促进要素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提供资源保障。当前,我国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尚未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错配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人才、土地、资金等关键要素不能充分在城乡间对流。
为此,可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体系,打通市民入乡通道,完善乡贤回归激励,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和乡村专业人才的引育支持体系;可以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农地经营权入股和担保融资权能,盘活乡村土地资源;可以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和产品体系,通过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完善信贷担保体系等方式,降低信贷门槛并提高授信额度。
二是推动城乡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数字农业和创新技术,加快乡村经济转型。城乡产业融合的关键是要加快构建以县域为主要载体和重要切入点的空间统筹布局,深度开发农业农村多功能性,如食品保障、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建立健全城乡产业耦合链条和利益联结机制。
为此,要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完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要布局名特优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强镇、农业产业集群中优化“一村一品”格局,壮大乡村产业基础。要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全方位嵌入农业生产和乡村经济,深入推进三次产业间深度融合及生产、加工、经营一体三元融合,建立贯通全产业链和融通全方位信息资源的大数据平台。
三是构筑城乡融合发展社会合作网络,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存在薄弱环节,尤其表现为多元治理机制尚未建成,资源统筹能力相对较弱。
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在健全“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包含政府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群众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模式,组建乡村振兴地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压实纪检组织监督职责、实施公开透明问责制度、协同开展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健全乡村振兴权力运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组织监督职责、实施公开透明问责制度,健全乡村振兴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考核体系和激励措施,增强跨部门人事交流的实效,提升政府有效统筹城乡资源的水平和能力;引导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多种主体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措施,形成发展现代农业的城乡社会联盟。
四是实施城乡环境共治共享,增强生态价值转化,夯实乡村可持续发展基点。生态环境既是城乡融合进程中乡村重要的资源优势,也是乡村振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着力点。
为此,要健全包含生态环境与景观要求的乡村振兴法律体系,补齐乡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公共设施和监测管理短板,通过推广区域内种养结合、加强秸秆粪污综合利用、扩大有机肥和可降解薄膜应用等措施,加强物质内循环。要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GEP核算制度和应用体系,实现农业投入全程精准管控,开发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对亲环境农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实现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的精准高效对接,打造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产品认证、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经营开发权益挂钩机制。
五是改善城乡劳动力配置,拓宽高质量就业渠道,以人才资源激发乡村活力。长期以来,农村常住人口减少、高素质青年劳动力外流,导致经济发展缺乏人才资源支撑。
为此,要高度重视劳动报酬比重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劳动力配置的关键影响,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原则,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健全职业教育对农村人口就业能力的提升机制,完善高等教育涉农人才培养体系,分层分类开展与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农播”“村播”、农产品跨境电商等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提高乡村人才的中介、信息、管理等服务保障能力。要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就业中的引领作用,加速农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拓宽农业技术转移转化的融资渠道和信贷限制,构建专业化、全链条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
六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同质同标体系,补齐乡村民生短板。当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面临资源配置不平衡、软硬件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大等挑战。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财政统筹力度和完善专项特岗计划,引导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优质资源向农村下沉,通过制度政策统一、管理服务一体等措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同质同标体系,缩小城乡居民生活型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的落差。同时,推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向文化服务、生活救济、就业帮扶等方面延伸,坚持“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等脱贫攻坚宝贵经验,加强对易返贫致贫的脆弱群体实施动态监测,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根据脆弱群体、低收入群体的人群特征和实际需要制定并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此外,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合理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力度。
(作者:茅锐,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陈志钢,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国际院长,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原载于光明网-理论频道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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