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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一)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实施办法》。

  (三)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之一。

  (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七)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及多类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jhzc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803567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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