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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浙江工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不断培育强化商科教育特色。

  第七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二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六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四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105分。

  第十九条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二)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4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2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六)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基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第二十条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在高中阶段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校确认,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二)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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