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12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3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即普通高中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为必考的考试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的科目范围详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7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范围》。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金融管理、会计、国际贸易实务、投资与理财专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9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8000元。住宿费四人间1600元/人/学年,六人间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1)联系电话:0571-8673920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4)学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微信公众号:浙金院招生信息窗(zjyzsxxc)
(6)监督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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