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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 学院2016年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3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中澳合作项目专业院校招生代码单列,专业确定的规划同本章程第十三条一致。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金融管理、会计、国际贸易实务、投资与理财专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9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1)联系电话:0571-86739200、86739000、8673910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4)院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5)E-mail地址:zfc86739200@163.com

  (6)监督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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