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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依托中原工学院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势,旨在培养能够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市、区)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分配考生录取专业时,先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参加河南省艺术类表演省统考的考生,并对按文化分已投档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院学费标准按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住宿费800--11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当年度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主校区)

  学院主页: www.zcib.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99999

  附 则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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